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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市通达封头有限公司
宝鸡力兴压力容器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宜兴市通达封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6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84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220元,由宜兴市通达封头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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