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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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托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62303574.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或查封被执行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相当于262303574.33元的财产。 二、冻结并提取***质押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2)3700万股股票和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分别质押的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93.21%的股权、6.79%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