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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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廊坊豪钰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16)冀1081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受损房屋拆除重建工程费用、设备搬迁及机器调试费用、更换线路费用;新增变压器费用、因搬迁停产工人工资、鉴定费合计577046.28元。 三、房屋空置损失按每年36000元计算,自2013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的2个月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00元,由上诉人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由***、***负担7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上诉人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由***、***负担14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