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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1489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缴至本院,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分别缴纳的案件受理费13800元均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