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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岩勇佳佳商贸中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213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元,由被告北京岩勇佳佳商贸中心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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