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账号为203XXXXX331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账号为203XXXXX331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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