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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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固安特建材有限公司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0执718号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湖南固安特建材有限公司、王晓东: 申请执行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南固安特建材有限公司、王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0民初36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支付申请人12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该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债权,该案执行费1671.00元被执行人已支付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0民初367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