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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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 昆明腾信投资有限公司 红河佳叶苗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昆明腾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000000元,若存款余额不足,则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红河佳叶苗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