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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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通沿海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市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56元,减半收取计8978元,由原告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95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