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金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无锡金铃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无锡金凯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金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无锡滨湖支行,帐号:32×××37;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埒口支行,帐号:32×××89)的冻结; 二、解除对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金凯置业有限公司、无锡金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铃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无锡金铃集团金铃配件有限公司、无锡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金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