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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昊通百圣晟通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皓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皓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晟通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461748.24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查封的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

如需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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