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城商初字第1166号 原告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兵,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民、王延丽,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鹏亮,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姚金花,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王浩光,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王鹏亮、姚金花、王浩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原告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对被告王鹏亮、姚金花、王浩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 人民陪审员尹文花 人民陪审员苏永杰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韩均善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