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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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加易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荣成忠伟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2民初191号 原告:潍坊加易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丽婷,山东成山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成忠伟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原告潍坊加易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荣成忠伟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潍坊加易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潍坊加易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振宇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吴文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