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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昌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共同偿付原告潍坊昌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7500元,并承担担保费(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止,按约定月利率4.75‰计算),违约金(以117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1325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共计259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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