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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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极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海市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新斯达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北海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归被告***所有; 二、继续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北海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进行执行。 案件受理费62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