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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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骅飞管业有限公司 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0103执571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文军、李楠楠、沈阳骅飞管业有限公司、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文军、李楠楠、沈阳骅飞管业有限公司、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我院作出的(2016)辽0103民初11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文军、李楠楠、沈阳骅飞管业有限公司、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