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禅城区乘风棉纱经营部 广州市一德织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一德织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乘风棉纱经营部偿还货款本金40884.50元及利息13807元(此为暂计至2020年3月19日之利息,自2020年3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8元,由被告广州市一德织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