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津南水务有限公司 天津海润天通供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津南区××镇××街××花园××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