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惠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惠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丰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2033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