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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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长春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长春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与秦皇岛路交汇处长春玖诚·领域S1#、1#、2#、3#、4#楼的33套房产和S2#、5#楼的4套房产,共计37套房产,总建筑面积9140.3平方米,分别归上述30家买受人,上述财产自本裁定送达上述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上述买受人可持此裁定书到相关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解除对上述房屋产权及坐落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