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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佛山市杰鹏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华天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华天精选酒店湘雅路分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320,221元。

二、被告佛山市杰鹏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1504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243,277元。

四、被告***对上列第三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支付完毕,支付方式,汇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建设路支行,账号:43×××92,如被告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48元,由被告佛山市杰鹏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624元,被告***、***承担6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30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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