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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西市中康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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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停止执行鸡西市鸡冠区中康凤凰城小区A18号楼四单元501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森磊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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