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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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开具金额为1665437.84元、增值税额为49963.14元,价税合计1715400.98元的建筑业发票。 案件受理费16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