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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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代理费5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代理费本金5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4.54(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