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江天宝特种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九江天宝特种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一年,保全价值24万元。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