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五十八万三千二百八十二元及利息(利息以五十万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八万三千二百八十二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八百一十六元,由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