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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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市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安市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3651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6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2元,减半收取38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帐号:62×××9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