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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华秦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叮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安叮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717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叮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元,由原告西安叮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1.4元,由被告***负担47.6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叮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4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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