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威王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2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利息2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