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借款100000元及其利息(截止2019年5月16日的利息为9154.38元,自2019年5月17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据实结算,以不超出年利率24%为限,计付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