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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玖诚物资有限公司
扬州德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003民催6号

申请人: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申请人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200005123956900,票面金额为3万元,付款行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人为扬州德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州玖诚物资有限公司,经转让,现票据持有人为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2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伶

审判员田文

审判员周静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凤霞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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