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紫竹重型特钢有限公司
海城市腾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海城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1日作出的海政征字(2011)15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

二、撤销被告鞍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的鞍政行复字(2018)1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海城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