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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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威宁县宗良富民有机特色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黔0526执155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贵州省威宁县宗良富民有机特色农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