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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共计11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4345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保全费120元,合计5120元,由***、***负担624元,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908元,***负担3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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