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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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16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元,减半收取计123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2元,由原告***负担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