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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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浙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冈浙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193.47元。 二、驳回原告黄冈浙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