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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当向***、***支付占用的房产变现款738406.67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78元,减半收取9489元,由***、***负担3897元,***、***负担5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