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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合江县文桥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22民初3442号之一

申请人:合江县文桥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合江县临港街道(原榕山镇联榕坝社区)产城大道二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6969839058。

法定代表人:胡启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致和,四川荔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地址:合江县大桥镇政府办公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204904642Y。

申请人合江县文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合江县文桥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30万元银行存款或对其他等值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50万元的存款和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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