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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3民初1575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5年1月27日,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25日,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2020年6月1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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