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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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为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24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的银行账户2021年08月04日到期,查封的房屋2023年10月23日到期,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导致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查封。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