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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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82执1647号 郑浩、王玉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郑浩与被执行人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7302.78元,执行费为1659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玉华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0)浙0482执164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