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汎港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919.56元及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公共水电分摊费111.15元共1030.71元给原告江门市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