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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医疗费49311.9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4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66638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600元、辅助器具费798.99元,共计141488.93元,扣除预先支付的医疗费10000元,实际支付131488.93元,其中支付***99469.99元,支付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32018.94元(已扣减应付案件受理费、鉴定费6015元)。

二、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9元、鉴定费2736元,共计6015元,均由***预交,由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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