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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涟水县宏瑞运输有限公司
桐庐安胜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浙A×××**车返还于原告上海齐力物流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齐力物流有限公司租金22534元,并自2019年9月20日开始按每月4752元的标准支付使用费直至将浙A×××**车返还为止;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6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98元,合计546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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