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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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宏瑞运输有限公司 桐庐安胜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浙A×××**车返还于原告上海齐力物流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齐力物流有限公司租金22534元,并自2019年9月20日开始按每月4752元的标准支付使用费直至将浙A×××**车返还为止;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6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98元,合计546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