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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市新茂纸业有限公司
太仓市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宁海县东茂纸箱包装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太仓市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92元、减半收取76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69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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