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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车透明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地财险遵化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被告大地财险遵化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6023.8元的30%为16807.1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薪熠公司在保险外赔偿原告***评估费4600元的30%为138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武***、***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元,由被告薪熠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