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海南铭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万宁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18)琼9006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18)琼9006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解除被上诉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与上诉人海南铭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四、驳回被上诉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6362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2042元,共计38404元,由上诉人海南铭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7147.6元,被上诉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125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84元,由上诉人海南铭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3912.2元,被上诉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89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