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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筑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瑞瀚油品有限公司
泰州合满浩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复议
法院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泰州市瑞瀚油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泰州市瑞瀚油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5-29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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