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普安星源建设有限公司
江阴市港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阳楚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本诉原告江阴市港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当阳楚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由本诉原告江阴市港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反诉原告当阳楚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