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普安星源建设有限公司 江阴市港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阳楚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本诉原告江阴市港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当阳楚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由本诉原告江阴市港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反诉原告当阳楚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