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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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青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鲁0203民初95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提出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